今天是 ,宿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欢迎您!
  • 回到顶部
  • 0556-7812529
  • 微信二维码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核定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

来源:安徽省物价局网站

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商请制定卫生检测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函》 (卫函〔2016〕50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规定,现就我省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疫苗接种单位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可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疫苗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32元/支。其中包含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收取的12元/支的疫苗储运费,以及接种单位提供的预检、接种、耗材(含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性注射器、酒精、无菌干棉球或棉签等)、留观和接种信息服务等费用。接种单位在提供接种服务时,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接种单位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时,不得收取任何收费。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卫生计生部门收取的预防接种服务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同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请你委在本文期满前三个月,报送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经成本监审后,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四、本文自印发之日起,原《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防用生物制品供应和价格管理的通知》(卫计秘〔2002〕290号)中有关价格政策停止执行。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5月23日